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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9-12-3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厦门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日前,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1.市公安局思明分局鹭江派出所第一警务队一级警长徐金昌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徐金昌在担任鹭江派出所第一警务队主任科员、一级警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鹭江派出所辖区内两名行业场所经营者通过微信转账赠送的礼金,共计1.85万元人民币。2019年8月,徐金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设备安装质监科主任科员吴大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娱乐活动安排等问题。2018年6月11日和2018年9月26日晚,吴大加分别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请吃,并于饭后应邀到厦门某夜总会消费。2019年10月,吴大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市市政工程中心使用工会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现更名为市市政工程中心)工会以奖励“职工素质提升网络空间培训”“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职工春节联欢活动费”“读书活动费”“防暑降温费”等名义,向职工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共计52.765万元。对此,时任副处长、总工程师兼工会主席赵国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工会副主席丘曙兰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2月,赵国强、丘曙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追缴。

  4.厦门特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经理郑亚玲送礼问题。2011年至2014年春节,郑亚玲在担任厦门特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经理、经理期间,向时任厦门特运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某某(另案处理)赠送天虹购物卡,价值共计2万元。2019年11月,郑亚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厦门市纪委监委)

中国公众信息网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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