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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副市长邢俊强受贿142万被判10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11-03-26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中新社  字体大小[ ]

海南东方市原副市长邢俊强受贿142万被判10年6个月

  中新社海口3月24日电(记者 付美斌)记者24日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3月23日对东方市原副市长邢俊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邢俊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继续追缴非法所得。

  邢俊强,48岁,汉族,大专文化,海南乐东人,曾担任海南省东方市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局局长、东方市副市长、临高县副县长等职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邢俊强利用担任东方市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局局长、东方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建单位宿舍楼工程、东方市感城地区饮水安全等工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贿赂142.6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俊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宣判后,邢俊强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完)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张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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