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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院长谈“眼花法官”:若再犯 副院长该辞职

发布时间:2012-05-09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字体大小[ ]

  CNTV消息(网络新闻联播记者 王在华报道)“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5月9日上午,河南省法院系统错案警示日座谈会上,红遍网络的“眼花法官”水涛,被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屡屡提起。同时提起的,还有“天价过路费案”和“智障人吕天喜抢劫案”。张立勇表示,河南法院系统再有这类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主管副院长就该主动辞职。

  2010年,赵作海错案发生后,河南省高级法院及时纠错、问责、赔偿,并将每年的“5月9日”定为全省法院“错案警示日”。同时,河南省高级法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防范冤假错案的产生。然而继赵作海案后,河南法院又相继发生了一些刑事错案,如“天价逃费案”、“智障人吕天喜抢劫案”,以及刚刚发生的“眼花法官案”。

  反思这些案件时,一些细节让张立勇的声调屡屡提高。时建锋案,“原审法官连作案人是谁,谁是主犯、谁是从犯等最基本的事实都没有搞清楚!”吕天喜案,一个智障人士,饿了想吃饭,拿吃的人家不让,看人拿钱换吃的他就去掏别人的钱。“吕天喜说话只能说俩字,连三个字都不能说,所有的笔录都是俩字!”多说两句话就能发现问题,而法官就是没有发现,这个粗糙的审判让河南法院系统感觉非常“丢脸”。杨新华严重交通肇事案,赔偿不到位却被离奇轻判,陕县法院法官水涛以一句“眼花了”应对公众质疑。对于眼花的说法,张立勇怒斥原审法官“决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 他表示,河南法院系统再有这类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主管副院长就该主动辞职。

  为减少冤假错案,河南今年将在全省开展“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专项治理活动。与此对应,“说情及程序外过问案件登记备案制度”等措施被一并推出。制度规定,对于违反规定为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材料、打探消息、斡旋说情的,一律进行备案登记,在合议庭合议及审委会讨论案件时公开说明。

  为提高法官的责任意识,河南省高级法院还出台措施,刑事法官对于重大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的现场,必须亲自去查看;对于关健的证人,必须通知其到庭作证,拒绝出庭作证的,要运用修订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措施强制其到庭。

法院新闻网摘编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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