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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主法治建设看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2-08-26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特稿)从民主法治建设看科学发展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崔清新、陈菲、邹伟)十年间,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从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的提出,到民主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中国在民主法治道路上前行的脚步坚定不移。

    十年间,世情民意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国共产党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回望十年,一条脉络清晰可见:科学发展引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又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民主法治建设为科学发展写下生动注脚

    大学生孙志刚的死,促使收容遣送制度走向终结;村民赵作海的冤案,最终成为遏制刑讯逼供条款写进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砝码……

    十年间,在经济社会发生巨变的时代洪流中,一个个看似微小的事件,却推动了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步伐,进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今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控制包装资源的消耗、强化和完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修改这部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变发展方式决定的具体体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说,修改后的法律对于从源头上预防污染,实行全过程控制,以及依靠新工艺、新设计进行产业升级换代,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新产业,都能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全球化发展,社会矛盾与冲突日益上升……我们所应思考的,应当是如何才能将社会矛盾与冲突的解决与调适引入法治的轨道。”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指出,一方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是保证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的。另一方面,民主法治的进步,又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2011年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回望法律体系形成的数十载历史,改革开放初期,从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相继通过,到统一的合同法最终出台;从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全面规范新兴的证券市场,到物权法平等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一部部重要法律陆续出台,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又顺应了广大群众实现国强民富、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

    从首次就个人所得税法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到劳动合同法、车船税法等法律公开征求意见数量屡创新高……一次次基层民声上升为国家意志,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也为十年的科学发展写下生动的注脚。

  以人为本核心理念贯穿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最新统计显示,当前我国城镇人口比重超过50%,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正在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转变,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

    这样一个占中国总人口17%的群体,如何保障他们的政治权利?

    2012年5月14日上午,随着工作人员报出计票结果,江苏省党员程军荣在877名党代表的投票选举中,以862的得票数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成为江苏省70名十八大代表中唯一一名农民工党代表。

    农民工党员当选十八大代表,是十八大代表选举中的突出亮点。工人党员代表比例在十七大时的基础上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工人党员代表中包括了适当数量的农民工党员。

    时光回溯到5年前的2008年3月,朱雪芹、康厚明、胡小燕3名农民工,走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殿堂,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一次迎来农民工代表。而在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表明,未来将有更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基层一线代表成为全国人大代表。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十年来,“以人为本”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一条鲜明主线。中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切实保障了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这是一连串见证民主进步的足印: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举行,20名公众代表向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表达他们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看法。

    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根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确定,实现了“同票同权”。

    2011年7月,在90多家中央部门的网站上,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第一次向世人公布。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指出:从中国社会来说,社会力量的崛起、利益的分化、新媒体、全球化,所有这些因素都在大大提升社会对于民主化的要求。

    为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十年来,立法机关完善科学立法、执法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坚持公正司法,科学发展观在法治建设领域得到贯彻执行。

    这是一次次推进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

    ——立法为公,坚持民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立法步伐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立法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在一系列法律的制定中充分彰显。

    2007年,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获得通过。法律对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重要物权制度做了系统和明确的规定,是平等保护共有财产权和公民私有财产权、全面规范财产关系和民生的基本法律,对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如何通过立法加强社会管理、回应社会关切,成为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一大批社会法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执法为民,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科学执政、依法执政

    2010年,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2011年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综合执法,加强了法治政府建设。

    2008年以来,审计部门对2万多个重大投资项目和1万多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审计,挽回和避免损失1000多亿元。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专家咨询、社会听政、决策失误追究、重大责任事故追惩等制度,坚持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的法制化,实现了从政策主导向法律主导的转变。

    ——公正司法,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人民法院深化量刑改革,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让民众参与司法;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开展巡回审判,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

    改革和完善辩护制度;改革死刑复核制度;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完善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完善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法律规定和定罪量刑标准;实行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

    政法机关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根本职能是为人民服务。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命的背后,是对人本精神的执着坚守。

  民主法治建设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不断完善

    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

    八年前,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用十年时间建成法治政府。两年前,《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颁布,为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29条具体意见。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评价说,这份意见表明了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中国政府是“认真的、有决心的”。

    这十年,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然而,随着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躲不开、绕不过,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江苏省委副书记石泰峰指出,中国的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科学发展观已经成为共识,法治需要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当代中国法治要更加注重民权、民生,强调法律的可持续发展。

    十年来,民意表达呈现了蓬勃发展的态势。政府、民众、媒体、网络和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都推动了民意表达与善政的良性互动。

    瓮安事件、“躲猫猫”、“钓鱼执法”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公权力对待民意所持不同态度而产生的不同后果。只有倾听民意并接受民意,才能实现民意得到尊重,政府得到信任的“双赢”。

    网络问政、微博问政、公开征求意见……越来越多的公共管理部门开始探索保持民意的畅通表达、接受公众监督的渠道和方法。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认为,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政府推动与自下而上公民参与的创造性相结合……历史将会证明,这是代价最小、速度最快、成功系数最大的中国特色的法治化道路。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新的阶段,新的使命。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民主与法治阳光的照耀下,中国必将在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阔步前进。

中国公众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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