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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临时工”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浙江温州“山寨120事件”中开除两名临时工;延安城管伤人,肇事临时工被停职;中储粮林甸粮库几万吨粮食过火,直接损失近亿元,调查结果为临时工监管不力……频频曝出的“临时工门”引发公众质疑,“临时工”已被异化为某些单位的挡箭牌。
“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劳动法》颁布实施后,所有企业用工一律改为“合同工”,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这意味着,“临时工”已经成为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
然而,现实生活中,临时工仍然大量存在,不少用人单位为避免用工成本、减少麻烦等,往往采取劳务派遣等手段变相使用临时工。这些大量存在于用人单位的临时工,普遍面临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困境——随时都有可能被解雇;用人单位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与正式工相比,同工不同酬,干得多拿得少,待遇朝夕难保。
除了待遇方面的悬殊,更让人揪心的是,“临时工”概念已经被异化,形成“临时工现象”。一些企业甚至公权力执法部门,一旦出现问题之后,往往将责任归咎于临时工。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是临时工,企业粮库失火是临时工监管不力……这些事确实有可能是临时工所为,因为他们缺乏培训教育,“惹祸”的概率相对高些。尤其是在执法部门,临时工因政治和业务素质相对低一些,出现暴力执法的可能性相对大些。但现实中更多的情况是,临时工已经成为一些企业和执法部门推脱责任的渠道,让临时工当“替罪羊”已经成为它们的“共识”。媒体的一项调查显示,90.2%的受访者认为“临时工”概念已被异化,常常被当作挡箭牌。
作为推脱的借口,临时工被用得过于泛滥。每起临时工担责事件曝出后,网上“又是临时工”的惊呼一片。有网友甚至调侃称,中国的临时工,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享受着最少的权利,承担着最重的责任,拿最低的工资,最频繁地当“替罪羊”。临时工的权益困境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更损害了社会公平,不利于社会稳定。不仅如此,临时工的存在,也助长了相关单位的懒憜作风和侥幸心理,更让很多真正的责任人免于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而党政机关和政府执法部门的“临时工”现象,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
解决“临时工”问题,不仅需要从改变当前的劳动用工制度入手,逐步完善用人制度,更需从法律层面保证临时工们的权益,增加用人单位的违约成本,加大对把临时工当“替罪羊”企业、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惩罚力度。相关公权力部门,更需带头落实《劳动合同法》,对每起“临时工”事件进行彻查问责,消除执法部门中的“临时工”现象,约束权力的行使。
当公权力部门走出依赖“临时工”的公共管理方式,带头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当用人单位的用人制度不断健全,将真切地关心“临时工”作为工作的重点时,临时工的权益才能逐步得到保障,拿临时工当“替罪羊”的现象才可能得到解决。央视网评论员
中国廉政法纪网摘编:漆秀娟 |